(1)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的首次签发。①机构内出生婴儿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的签发:新生儿父母为新生宝宝取好姓名,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助产机构申请并签发。②机构外出生婴儿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的签发:未在医院出生,拟在双柏县落户的婴儿,由婴儿父母出具“亲子鉴定证明”及有效身份证件到双柏县妇幼保健院申请并签发。
(2)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的补发。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婴儿,因遗失、被盗等情况造成《出生医学证明》丧失的可到双柏县妇幼保健院申请并补发。需提交以下材料:①原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签发机构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及原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编号的证明。②父母双方户口簿(或者户籍证明)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。